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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煤炭
质量监督情况的公告 2018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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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11

  2017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大气环境改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履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联合共治,持续加强煤炭质量监督工作。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依据《产品质量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着力履行我局煤炭质量监督职责,坚持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煤炭产品加工企业的源头监管,协同加强优质煤销售配送的留样检测,在销售环节抽取煤炭样品开展风险监测,切实加强源头管控、违法惩处,末端监测、溯源整改,有效促进本市煤炭供应质量改善,全面完成赋予我局的煤炭监管工作任务。全年组织煤炭质量监督抽查共333批次,合格率98.8%;配合市新农办组织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留取的优质煤样品开展质量检测1701个,样品合格率96.6%;对市场在售的散煤及煤炭产品开展风险监测75个样品,合格率93.3%。本市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质量多年来持续保持在95%以上,煤炭质量总体稳定可控。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谋划、精细部署,依法履行煤炭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煤炭质量监督工作任务。2017年,我局贯彻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7年工作措施》《2017年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大气执法行动的通知》《北京市2017年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北京市任务分解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一是统筹制定年度煤炭等大气环境相关重点产品质量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措施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辅以风险监测、执法检查的方式,实行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执法检查三位一体监督模式;二是制定印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大气环境治理攻坚战等产品质量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针对秋冬季特点,综合施策、协同共治,突出做好煤炭等产品质量监督;三是紧前制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煤炭监管力度。

  (二)强化行政监管与服务指导并重,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一是动态掌握企业情况。疏解非首都功能成效显著,本市煤炭加工企业实际在营数量大幅减少,4月、7月、10月,我局三次组织对全市煤炭加工企业检查排查,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更新台帐信息,实施动态监管。目前全市煤炭加工企业(有生产场地、生产设备)共17家。二是集中宣贯督导。召开煤炭加工企业会议,集中宣贯煤炭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政策措施要求;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北京市煤炭地方标准,落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度。三是定期监督抽查。落实我局燃煤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各区质监局结合煤炭加工季节性特点,上半年每月抽查一次,下半年每周抽查一次。四是依法严肃惩处。加强对煤炭质量违法案件的督办工作,各区质监局按程序对煤炭质量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并将违法处置信息在网站公布。全年共查处不符合标准煤炭案件4起,其中已依法处罚2家企业(北京市纳梅迪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宝惠民型煤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已公示;正在对2家企业调查处理。五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推进落实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依法履行质监部门职责,加大煤炭等大气环境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抽查力度,排查整治问题隐患,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做好“高峰论坛”和十九大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三)源头管控、风险监测、末端检测相结合,着重加强本市煤炭供应主渠道监督与管理,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一是强化供煤企业考核评查。针对优质煤供应企业存在的质量保障能力不足、生产检测条件不完备等问题,重点强化优质煤供应企业的检查考核。会同市新农办、环保局、城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17年全市26家优质煤供应企业的资格资质、环保措施、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共5个方面17项内容进行考核打分、综合评价。针对考评发现的问题,当地质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整改,促进企业落实本市煤炭相关法规政策与标准,落实煤炭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煤炭质量管理与控制。二是组织煤炭企业检验能力比对。对20家煤炭加工企业及6家煤炭检验机构开展检验能力验证比对,促进企业提升检验技术水平,增强产品质量管理意识,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和验收把关。三是实施风险监测。在9月至12月购煤需求较大时段,组织检验机构以市场在售产品为重点,抽取一定量的煤炭样品进行质量检验,掌握本市煤炭产品质量总体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源头追溯,并将不合格情况通报所在乡镇(街道),协助开展整改、整治与清理。四是协同开展留样检测。会同市新农办组织“减煤换煤”优质煤留样检测,对配送销售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优质煤实施末端验证。村(社区)留取优质煤样品,各区质监局收集样品并送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通报当地主管部门组织企业进行处理,有效防范生产、流通领域不达标煤炭进入使用环节。

  (四)积极协调配合,加强部门合作、区域协作,共同打击劣质煤加工销售行为,推动形成属地监管、行业管理、部门监督合力。一是联合部署。会同市新农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农村地区村庄煤炭和清洁取暖产品质量监管的函》,对相关区政府及部门提出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监管的意见,督促各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二是信息共享。定期收集汇总煤炭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加强信息整理、统计分析,不定期将有关信息与数据通报市新农办、环保局等部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有关建议。三是联合执法。结合市区两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部署,各区质监局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积极主动开展联合执法,既查煤炭质量,也查环境条件和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共同打击煤炭经营违法行为。四是京津冀协同监管。针对京津冀煤炭生产加工企业跨地区供应、委托加工、异地生产等问题,落实京津冀煤炭生产企业质量监督协同监管和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协同组织优质煤供应企业考核评查,对天津1家、河北6家和委托生产3家共1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将2家监测样品不合格的企业正式函告河北省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三、2018年工作考虑

  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北京市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主动作为、积极配合、联合共治,依法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监督。一是持续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煤炭质量监督,加大监督检查与抽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要求。二是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优质煤供应主渠道的煤炭产品相关质量监督。三是加强煤炭监管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劣质煤加工销售质量违法行为。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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